中化新网讯 12月19日,太原市环保局表示,从现在开始,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市11个焦化企业进行连续监测,以落实新标准排放要求。
《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规定,现有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阶段排放标准。据悉,新标准较原有标准更加严格,如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浓度,新标准的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50毫克,而原有标准为每立方米100毫克,新标准提高了一倍。为让焦化企业达到新标准的要求,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每天一次对焦化企业废气、废水进行监测,监测对象包括焦炉烟囱排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,焦化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及熄焦池废水中的氨氮、COD、挥发酚、氰化物等。通过对太原市11个焦化企业的废气、废水采样监测,并组织专人对数据进行整理、上报,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的连续监测数据,将为太原市对焦化企业污染治理的达标升级提供数据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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